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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[求助] 想养个马甲不知行不?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茅盾    时间: 2007-3-17 23:17     标题: 想养个马甲不知行不?

怕有一天ID给del了,
想养个MJ防身,同时想给通过任务悬赏给点钱,因为升级太难了,如果不行就算了。
作者: woaisis    时间: 2007-3-17 23:24

以后论坛停止了注册,如果这个id再不小心违反了版规被删除了,这就连个申诉的机会都没有了.应该有个小马甲备用一下,不过你要想从悬赏区给自己的小马甲转金币,那你就趁早别干,这恐怕不会被论坛允许.
作者: 阿郎    时间: 2007-3-17 23:33

养了不用好容易会被删的~:(
作者: wosever    时间: 2007-3-17 23:35

马甲防身,养一个没有违反坛规,只要你财力精力许可,和包二奶是一个道理。
马甲升级也要靠本事,别直接悬赏转账,那样的确有些危险,当然你有其他渠道那又是两说。
作者: wosever    时间: 2007-3-17 23:38

要转账的话,别直接转,你转给我woaisis大哥,我大哥转给我,我再转给你马甲,这样环节多一些,管管们可能查不出来,或者查起来太费脑子,干脆就不查了。
不过这样你的3000金币,等你的马甲收到估计就300了,不过也没关系,总之是转到了嘛。
作者: 凤舞迷情    时间: 2007-3-17 23:52

呀——什么是马甲的——身上穿的吗——
作者: woaisis    时间: 2007-3-17 23:57

引用:
原帖由 蝶舞凤花 于 2007-3-18 12:52 AM 发表
呀——什么是马甲的——身上穿的吗——
同一个人在一个论坛上注册了多个用户名[id],有一个是自己经常使用的,叫做主id,那么其他的id就是"马甲".
作者: 茅盾    时间: 2007-3-17 23:57

MJ就是主ID之外的ID。
作者: wosever    时间: 2007-3-18 00:05

引用:
原帖由 woaisis 于 2007-3-17 11:57 PM 发表


同一个人在一个论坛上注册了多个用户名,有一个是自己经常使用的,叫做主id,那么其他的id就是"马甲".
大哥,蝶舞MM看来是跟着你的脚印过来的。
作者: 蓝精灵MM    时间: 2007-3-18 01:06

马甲正当的使用,没有人反对,就象夫妻俩各有各的ID,但IP是一个,这样的马甲应当允许。如果利用马甲在论坛谋私利违规章那是坚决不可以的。
作者: moohhoo    时间: 2007-3-18 01:30

銀行似乎可以積分轉帳~
作者: 茅盾    时间: 2007-3-18 01:33

普通会员,银行转不了帐的把。
作者: 我为花狂    时间: 2007-3-18 03:38     标题: 回复 #12 茅盾 的帖子

这个每次要转帐1000以上才可以!
作者: 愤怒的小马    时间: 2007-3-18 03:51

楼主说的给马甲转钱的情况,输出方会被删ID,详情请见悬赏区鞭尸贴。
作者: yaz    时间: 2007-3-18 14:07

现在论坛严格了,人人自危是个不错的主意,有位兄弟说马甲和二奶一样很形象啊,我现在升到3级就快累死了对二奶可是心有余力不足了
作者: hxwlk12    时间: 2007-3-18 15:10

真的是很担心呀,象我升级到这个级别是多么幸苦呀,如果被盗,
真是欲哭都无泪,看来我也得做个马甲,不然到时连申诉都没机会

真是有点人人自危呀
作者: 阿郎    时间: 2007-3-18 15:33     标题: 回复 #16 hxwlk12 的帖子

都LEVEL 9了还怕什么呢?做好安全设施和不要到处灌水,没什么好怕的:D
作者: cangzhou    时间: 2007-3-18 16:06

我是朋友介绍我的,说我可以用这个号,只可以认真回复,不要下载或是灌水.帮他的忙,给他作万一被删的后备.
作者: wjlqqwyx    时间: 2007-3-18 16:13

论坛好象没有规定不让养马甲吧?要是可以就养啊
作者: wosever    时间: 2007-3-18 16:15

九级兄弟安全口诀歌,密传,别人可不告诉的哦:

上下要带安全套--防止病毒和木马
发帖过程带口罩--过滤和梳理一下版规
发表之前数符号--符号别多了
没事别去图区跑--图区死人多
平平安安度日子--安全,低调
存钱再把利息熬--这就不用说了吧
作者: k-2121    时间: 2007-3-18 18:22

实在没精力再去弄mj,不过这样应该没违规
作者: sun8375    时间: 2007-3-18 20:41

养马甲的行为还是要靠版归来遏制啊。强烈建议论坛取消一刀砍死的行为,改为秋后问斩。真的犯了十恶不赦的大罪也要给个申诉的机会啊。一个违法行为直接就登陆不能了不养马甲怎么申诉?所以希望以后如果犯罪,真的砍掉也要可以访问啊。不要连论坛主页都访问不了或者直接删除啊,起码可以到这个版块来申诉。如果要直接砍掉,建议3天后删除,给人一个3天的申诉期限,并发2份短消息通知,告诉该帐号3天后将要删除你的帐号。这样,那些冤假错案就应该没那么多了吧?
作者: 19961999    时间: 2007-3-19 11:32     标题: 回复 #22 sun8375 的帖子

楼上讲的有道理,版主该看看妥当否.已经关闭注册了,那么留下的该是正规的多了,大家有意犯规的肯定属于极少数.
我曾经回复时由于网络原因出现了重复回帖,结果被累计扣掉好几十分,当时吓了一跳,幸亏够扣的,否则成负的了,小命不保.
作者: 杀手阿一    时间: 2007-3-19 18:39

引用:
原帖由 wosever 于 2007-3-18 05:15 PM 发表
存钱再把利息熬--这就不用说了吧
这个还是很有道理的啊:s_8: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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